家庭服务企业(单位)经营情况调查表
通 知
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
现将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千户百强家庭服务企业(单位)创建情况调查和成果展示有关工作的通知》转发你们,并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,请一并贯彻落实。
一、“附表1”由各家庭服务企业填写,要求字迹工整、清晰,内容完整,公章加盖齐全。
二、“附表2、附表3”由各县人社局填写,要求电子版录入,所列内容与企业上报内容对照相符,无遗漏,纸质材料需加盖公章。
三、上报材料
(一)企业材料(一式三份)
1、《家庭服务企业(单位)经营情况调查表》;
2、企业营业执照或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,实行加盟连锁经营的企业还须提供特许加盟店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特许人与特许加盟店签订的特许经营合同复印件;
3、本企业(单位)2014年度营业收入材料;
4、本企业(单位)2014年12月末在岗的从业人员材料。
(二)人社部门材料:(按从业人数及营业额分类填写,一式三份,同时报电子版)
1、中小型家庭服务企业(单位)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;
2、大型家庭服务企业(单位)经营情况调查汇总表。
四、上报时限:《企业材料》、《人社部门材料》于2015年8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科。
地址:濮阳市开州路南段人力资源培训大楼409房间
电话:0393-6661607
电子信箱:953180602@qq.com
附表1:家庭服务企业(单位)经营情况调查表.docx
2015.7.10